【文字解读】《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7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2021年10月26日安徽省公安厅下发了《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字〔2021〕20号),结合我市户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1年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相继出台了相关户口管理规范,淮南市公安局2018年修订的《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与上级规范的要求不匹配。为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应户政管理新形势,决定制定本《细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户政管理的要求,结合部、省规范及淮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9日下发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草拟《细则》,于2021年11月17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发各县(区)公安(分)局征求意见,并通过淮南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报淮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法制支队的审查意见,修订后呈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审议意见,修订后按规定流程发文。
四、工作目标
《细则》根据部、省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的材料、流程;加大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进。确保在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的同时保证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权威性、唯一性。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九章二百零一条,包括常住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口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共一章十六条,对《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岗位职责等做出相应规定。第二部分常住户口登记,共十三章一百五十一条,主要对户口登记的原则、材料、流程进行了规定,并分不同业务类型逐一罗列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第三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共一章十八条,对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原则、要求、程序进行规定,并明确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流程。第四部分人口信息管理,共一章八条,主要明确人口信息管理、查询的相关规定,确保公民信息的安全。第五部分共两章五条,主要是对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内部管理的要求及违法户籍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第六部分附则,共一章三条,主要对《细则》中的部分名词进行解释、《细则》的解释机关、实施时间及效力。
六、创新举措
一是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进一步放宽省规范中直系亲属投靠迁移的范围(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放宽为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的人员,允许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二是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保留了2018年《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对我市集体土地区域的户口迁移规定:在我市乡村拥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的人员,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同户成年子女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三是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规定,保留了《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的规定。
四是根据2017年6月5日《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强化集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治安〔2017〕308号)规定,增加了对于符合我市城镇落户政策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对于因售房、离婚等原因需要办理市内住址变动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地居民,可凭户主及产权人同意迁入说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迁入亲属户上。
五是按照《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将原姓名变更范围:学龄前儿童;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调整为: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六是《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补录户口、更正出生日期等由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为更高效地服务群众,我市对上述户口登记事项仍执行派出所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二级审批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则》具体操作中的问题由淮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审批机制,要求各县、分局成立由纪检、督查、治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特殊疑难户口集体研究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开展特殊疑难户口申报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群众的特殊疑难问题有解决的途径。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定期抽查业务,根据抽查情况进行相应指导,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严格按照《细则》办理,经得起推敲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尽快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细则》,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各类户籍业务办理的条件、材料和流程;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户政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五是鼓励民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反馈,更好地服务群众。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公安局
咨询渠道: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咨询电话:0554-66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