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08:11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6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意见》(淮府办秘﹝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的逐步优化,实体经济投资加快发展。但由于历史遗留的一些工业企业用地手续不完善、规划建设审批资料不齐全、竣工手续不完备、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敢于担当负责,以问题导向,大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文件重点在于梳理我市历史遗留工业企业用地难、办证难等相关问题,指导县区积极化解矛盾,引导企业规范用地,切实完善规划建设相关手续。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与市住建局对接,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意见》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召开了相关部门、县区(园区)座谈会和企业代表座谈会,先后进行了2轮征求意见。张劲松副市长两次听取了专题汇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领导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通过《意见》明确了工业项目的用地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为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解决部分企业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对因区政府(管委会)主导的招商引资,征地补偿安置到位且符合控规的未供即用工业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等用地手续。对不能单独规划建设的不规则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原则上不超过3亩,可协议出让给邻宗企业。涉及土地未批的,在对违法用地行为处罚后,按规定履行土地报批手续。对部分超出红线用地,不占用道路、绿地的,在满足安全、环保、消防要求后,按照前款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解决规划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对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部分,在满足安全、消防要求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导致部分资料无法提供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

三是解决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对项目已建成,未经消防、安全验收,或缺少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等资料,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对建筑现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论合格的,经住建部门认定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四是解决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企业持工业项目房屋测绘报告、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现状认定或核实意见、经住建部门确认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和消防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免收登记费。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解决了零星土地供地问题。对不能单独规划建设的不规则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原则上不超过3亩,可协议出让给邻宗企业。二是解决工业项目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提出在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出现偏差的,予以容错免责。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建立联席通办机制,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下一步工作计划:督促各县区、园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抓住政策窗口期最大限度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吴争春,咨询电话:0554-668968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科和利用科,科长张纯育,咨询电话:0554-269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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